关于条文的成语

玉律金科

成语拼音:yù lǜ jīn kē

成语解释:律:规章,法则;科:旧指法律。原形容法令的尽善尽美。现比喻必须遵守、不能变更的信
成语出处:汉 扬雄《剧秦美新》:“懿律嘉量,金科玉。”

弄法舞

成语拼音:nòng fǎ wǔ wén

成语解释:弄、舞:耍弄,玩弄;法:法律;:法令。指玩弄字,曲解法律,以达到徇私舞弊的目的。
成语出处:《史记 货殖列传》:“吏士舞弄法,刻章伪书,不避刀锯之诛者,没于赂遗也。”

弄法

成语拼音:wǔ wén nòng fǎ

成语解释:舞、弄:耍弄,玩弄;:法令;法:法律。歪曲法律,舞弊徇私。
成语出处:西汉 司马迁《史记 货殖列传》:“吏士舞弄法,刻章伪书,不避刀锯之诛者。”

金科玉

成语拼音:jīn kē yù tiáo

成语解释:科、:法律。原指完美的法律。后指不能更改、必须遵守的信
成语出处:汉·扬雄《剧秦美新》:“懿律嘉量,金科玉。”

犯法

成语拼音:wéi tiáo fàn fǎ

成语解释:违犯法律
成语出处:元·关汉卿《鲁斋郎》第四折:“他做了违犯法的事,昨已斩了。”

作奸犯科

成语拼音:zuò jiān fàn kē

成语解释:作奸:干坏事;科:科;法律。为非作歹;触犯律
成语出处:三国 蜀 诸葛亮《前出师表》:“若有作奸犯科,及为忠善者,宜付有司,论其刑赏。”

金科玉律

成语拼音:jīn kē yù lǜ

成语解释:金、玉:比喻贵重。科、律:法律。原指法律尽善尽美。后指不能更改、必须遵守的信
成语出处:前蜀 杜光庭《胡常侍修黄箓斋词》:“金科玉律,云篆瑶章,先万法以垂。”

罗织

成语拼音:shēn wén luó zhī

成语解释:深:制定或援用法律苛细严峻;罗织:虚构种种罪名,对无辜者加以诬陷。指苛刻地或歪曲地引用法律,把无罪的人定成有罪
成语出处:清·汪琬《跋序》:“此皆当国者深罗织,不足为据。”

巧劾

成语拼音:shēn wén qiǎo hé

成语解释:深:制定或援用法律苛细严峻;劾:揭发罪状。以巧妙手段,罗织罪名,陷人于罪
成语出处:《周书·苏绰传》:“今之从政者不然。深巧劾,宁致善人于法,不免有罪于刑。”

周内

成语拼音:shēn wén zhōu nèi

成语解释:歪曲或苛刻地援引法律,陷人以罪。
成语出处:清·钱谦益《兵部尚书李公神道碑》:“小大之狱,必以情本伦常依法比,不为深周内。”

舞弄

成语拼音:wǔ nòng wén mò

成语解释:亦作“舞弄墨”。①玩弄法律,曲解其意。②玩弄辞;耍笔杆子。
成语出处:《隋书·王世充传》:“善敷奏,明习法律,而舞弄墨,高下其心。”

傅会

成语拼音:shēn wén fù huì

成语解释:牵强而苛细地援引法律陷人以罪。
成语出处:《明史·仁宗纪》:“吏或深傅会,以致冤滥。”

曲折

成语拼音:shēn wén qǔ shé

成语解释:歪曲地援引法律,不露痕迹地陷人于罪。
成语出处:《宦海》第六回:“他却要卖弄自己的精明,张大自家的势焰,深曲折的送了这个人的脑袋,方才觉得心中舒服。”

周纳

成语拼音:shēn wén zhōu nà

成语解释:指苛刻地或歪曲地引用法律;把无罪的人定成有罪。也把不根据事实而牵强附会给人硬加罪名。
成语出处:西汉 司马迁《史记 酷吏列传》:“与赵禹共定诸律令,务在深。”

析律舞

成语拼音:xī lǜ wǔ wēn

成语解释:指故意玩弄字,曲解法律
成语出处:宋苏舜钦《论五事 景佑四年五月七日阁门下》:“臣窃见州县之吏,多是狡恶之人……清白者必多方以误之,贪婪者则啖利以制之,然后析律舞,鬻狱市令,上下其手,轻重厥刑。”

照本宣科

成语拼音:zhào běn xuān kē

成语解释:照:按照;本:书本;本;宣科:原指道士诵读经。照着本子念。比喻不能随意发挥;死板地照现成章或书本宣读。
成语出处:元 关汉卿《西蜀梦》:“也不用僧人持咒,道士宣科。”

便宜从事

成语拼音:biàn yí cóng shì

成语解释:便宜:方便合适。指可斟酌情势,不拘规制,不须请示,自行处理
成语出处:东汉 班固《汉书 循吏传 龚遂》:“臣愿丞相御史且无拘臣以法,得一切便宜从事。”

以法为教

成语拼音:yǐ fǎ wéi jiào

成语解释:以:用;教:教育。引用法律充当教育的内容。
成语出处:《韩非子 五蠹》:“故明主之国,无书简之,以法为教。”

便宜施行

成语拼音:bián yú shī xíng

成语解释:指可斟酌情势,不拘规制,不须请示,自行处理。同“便宜从事”。
成语出处:《史记 萧相国世家》:“[萧何]为法令约束,立宗庙社稷宫室县邑,辄奏上,可,许以从事;即不及奏上,辄以便宜施行,上来以闻。”

析律贰端

成语拼音:xī lǜ èr duān

成语解释:指曲解法律,妄生不实端绪,以加重人罪。
成语出处:《汉书 宣帝纪》:“用法或持巧心,析律贰端,深浅不平,增辞释非,以成其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