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议法过四罪”的意思及全诗出处和翻译赏析

宋代   王安石

议法过四罪”出自宋代王安石的《杨刘》, 诗句共5个字。

人各有是非,犯时为患害。
唯诗以谲谏,言者得无悔。
汾王昔监谤,变雅今尚载。
末俗忌讳繁,此理宁复在。
南山咏种豆,议法过四罪
玄都戏桃花,母子受颠沛。
疑似已如此,况欲谆谆诲。
事变故不同,杨刘可为戒。

诗句汉字解释

《杨刘》

人各有是非,犯时为患害。
唯诗以谲谏,言者得无悔。
汾王昔监谤,变雅今尚载。
末俗忌讳繁,此理宁复在。
南山咏种豆,议法过四罪。
玄都戏桃花,母子受颠沛。
疑似已如此,况欲谆谆诲。
事变故不同,杨刘可为戒。

中文译文:
《杨刘》

每个人都有自己的是非观,犯错时会带来伤害和困扰。
只有诗词能以巧妙的方式劝谏,说话者不会后悔。
古代汾王曾受到诋毁,但后来被人们珍视。
如今社会的风气不同了,但这个道理仍然存在。
南山之上唱起了种豆歌,议论法律中的四种罪过。
玄都山上戏弄桃花,母子遭受了颠沛的命运。
如果这些事情都已经发生,怎么能期望谆谆教诲。
事情的发展总是不同的,我们可以从杨刘的故事中汲取教训。

诗意和赏析:
这首诗词是王安石的作品,通过对历史和现实的对比,表达了人们对于是非观念的不同以及言论的重要性。诗中提到了汾王和杨刘两个人物,分别代表了不同的境遇和命运。汾王受到诋毁却被后人重视,杨刘的故事则是警示人们要以这些历史为戒。通过南山咏种豆和玄都戏桃花的描写,诗人反映了社会的变迁和人们对于传统价值的忽视。最后,诗人提出了事情的发展是不同的,暗示人们应当警惕并从历史中吸取教训。

这首诗词以简洁的语言表达了深刻的思想,强调了诗词的重要性和言论的力量。它提醒人们要保持对是非的敏感和正确的判断,同时也警示人们要珍惜传统文化和价值观。诗人通过历史的借鉴来启迪读者,让人们在不同的时代中都能够明辨是非,避免重蹈覆辙。这首诗词既具有思想性,又给人以启示,展现了王安石深厚的文学才华和智慧。

全诗拼音读音对照参考


yáng liú
杨刘
rén gè yǒu shì fēi, fàn shí wéi huàn hài.
人各有是非,犯时为患害。
wéi shī yǐ jué jiàn, yán zhě dé wú huǐ.
唯诗以谲谏,言者得无悔。
fén wáng xī jiān bàng, biàn yǎ jīn shàng zài.
汾王昔监谤,变雅今尚载。
mò sú jì huì fán, cǐ lǐ níng fù zài.
末俗忌讳繁,此理宁复在。
nán shān yǒng zhǒng dòu, yì fǎ guò sì zuì.
南山咏种豆,议法过四罪。
xuán dōu xì táo huā, mǔ zǐ shòu diān pèi.
玄都戏桃花,母子受颠沛。
yí sì yǐ rú cǐ, kuàng yù zhūn zhūn huì.
疑似已如此,况欲谆谆诲。
shì biàn gù bù tóng, yáng liú kě wèi jiè.
事变故不同,杨刘可为戒。

“议法过四罪”平仄韵脚


拼音:yì fǎ guò sì zuì
平仄:仄仄仄仄仄
韵脚:(仄韵) 上声十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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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议法过四罪”的意思和全诗出处介绍,以及全诗翻译和赏析,“议法过四罪”出自王安石的 《杨刘》,还提供了该诗句的全诗全文、翻译、赏析、译文以及诗意。

王安石简介

王安石

王安石(1021年12月18日-1086年5月21日),字介甫,号半山,谥文,封荆国公。世人又称王荆公。汉族,北宋抚州临川人(今江西省抚州市临川区邓家巷人),中国北宋著名政治家、思想家、文学家、改革家,唐宋八大家之一。欧阳修称赞王安石:“翰林风月三千首,吏部文章二百年。老去自怜心尚在,后来谁与子争先。”传世文集有《王临川集》、《临川集拾遗》等。其诗文各体兼擅,词虽不多,但亦擅长,且有名作《桂枝香》等。而王荆公最得世人哄传之诗句莫过于《泊船瓜洲》中的“春风又绿江南岸,明月何时照我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