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史的读音 内史的意思
内史 内史,中央官制,西周时开始设置,又称作册内史、作命内史,见西周金文。西周的内史官制承袭夏朝与商朝,如夏朝有太史令终古、商朝有太史令向挚。先秦的内史,其主要任务是掌管法令、拟定文书,协助国君策命诸侯及卿大夫,并负责爵禄的废置。《周礼·春官》:“内史掌王之八枋(“枋”同“柄”,权柄)之法, 以诏王治。 一日爵,;二日禄,;三日废;四日置,;五日杀; 六日生,;七日予,;八日夺。执国法及国令之贰,以考政事,以逆会计。掌叙事之法,受纳访,以诏王听治。凡命诸侯及孤卿大夫,则策命之。凡四方之事书,内史读之。王制禄,则赞为之,以方出之,赏赐亦如之。内史掌书王命,遂贰之。秦始皇统一天下之后设置的内史为一个行政区,掌管京师咸阳及京畿40余县,辖地约为今关中平原和商洛地区。另有九卿之一的治粟内史,掌全国谷货。西汉初年, 治粟内史 仍为九卿之一,汉景帝时治粟内史更名为大农令,又曾设大内这一机构掌管全国财货,为大农令的平行机构。公元前104年,汉武帝为了加强对国家财政的集中统一管理,将大农令更名为大司农,统领全国谷货和财货,又将大内改名都内令,降为大司农属官。
“内史”的意思
基本解释
基本解释
1.官名。西周始置,协助天子管理爵﹑禄﹑废﹑置等政务。春秋时沿置。见《周礼.春官.内史》。 2.官名。秦官,掌治理京师。汉景帝分置左右内史。汉武帝太初元年改右内史为京兆尹,左内史为左冯翊。见《汉书.百官公卿表上》。 3.官名。西汉初,诸侯王国置内史,掌民政。历代沿置,隋始废。 4.官名。隋文帝改中书省为内史省,置内史监﹑令各一员。隋炀帝改为内书省。唐高祖武德初复为内史省,三年改为中书省。后亦用以称中书省的官员。 5.古政区名。秦代京畿附近由内史治理,即以官名为名,不称郡。治所在咸阳(今咸阳市东北)。辖境相当今陕西关中平原。汉景帝时分左﹑右内史。武帝时又分左﹑右内史为京兆尹﹑左冯翊和右扶风三个相当郡的政区,合称"三辅"。 6.复姓。周内史叔兴的后代,以官为氏。见《通志.氏族略四》引汉应劭《风俗通》。 辞典解释
内史 nèi shǐ ㄋㄟˋ ㄕˇ 职官名:(1) 周礼春官之属,掌爵、禄、废、置、杀、生、予、夺之法;隋代改中书内史令。民国初年,总统府亦尝设内史,掌函牍。(2) 秦时设置,治理京师之地。汉官亦承此制。《史记.卷八八.蒙恬列传》:「始皇二十六年,蒙恬因家世得为秦将,攻齐,大破之,拜为内史。」《汉书.卷一九上.百官公卿表》:「内史,周官,秦因之,掌治京师。景帝二年分置左(右)内史。」(3) 汉代称诸侯之官,掌治国人。《史记.卷一二一.儒林传.申公传》:「周霸至胶西内史,夏宽至城阳内史。」南朝梁.刘勰《文心雕龙.祝盟》:「又汉代山陵,哀策流文,周丧盛姬,内史执策。」
网络解释
内史
内史,中央官制,西周时开始设置,又称作册内史、作命内史,见西周金文。西周的内史官制承袭夏朝与商朝,如夏朝有太史令终古、商朝有太史令向挚。先秦的内史,其主要任务是掌管法令、拟定文书,协助国君策命诸侯及卿大夫,并负责爵禄的废置。《周礼·春官》:“内史掌王之八枋(“枋”同“柄”,权柄)之法, 以诏王治。 一日爵,;二日禄,;三日废;四日置,;五日杀; 六日生,;七日予,;八日夺。执国法及国令之贰,以考政事,以逆会计。掌叙事之法,受纳访,以诏王听治。凡命诸侯及孤卿大夫,则策命之。凡四方之事书,内史读之。王制禄,则赞为之,以方出之,赏赐亦如之。内史掌书王命,遂贰之。秦始皇统一天下之后设置的内史为一个行政区,掌管京师咸阳及京畿40余县,辖地约为今关中平原和商洛地区。另有九卿之一的治粟内史,掌全国谷货。西汉初年, 治粟内史 仍为九卿之一,汉景帝时治粟内史更名为大农令,又曾设大内这一机构掌管全国财货,为大农令的平行机构。公元前104年,汉武帝为了加强对国家财政的集中统一管理,将大农令更名为大司农,统领全国谷货和财货,又将大内改名都内令,降为大司农属官。
基本解释
1.官名。西周始置,协助天子管理爵﹑禄﹑废﹑置等政务。春秋时沿置。见《周礼.春官.内史》。 2.官名。秦官,掌治理京师。汉景帝分置左右内史。汉武帝太初元年改右内史为京兆尹,左内史为左冯翊。见《汉书.百官公卿表上》。 3.官名。西汉初,诸侯王国置内史,掌民政。历代沿置,隋始废。 4.官名。隋文帝改中书省为内史省,置内史监﹑令各一员。隋炀帝改为内书省。唐高祖武德初复为内史省,三年改为中书省。后亦用以称中书省的官员。 5.古政区名。秦代京畿附近由内史治理,即以官名为名,不称郡。治所在咸阳(今咸阳市东北)。辖境相当今陕西关中平原。汉景帝时分左﹑右内史。武帝时又分左﹑右内史为京兆尹﹑左冯翊和右扶风三个相当郡的政区,合称"三辅"。 6.复姓。周内史叔兴的后代,以官为氏。见《通志.氏族略四》引汉应劭《风俗通》。辞典解释
内史 nèi shǐ ㄋㄟˋ ㄕˇ职官名:(1) 周礼春官之属,掌爵、禄、废、置、杀、生、予、夺之法;隋代改中书内史令。民国初年,总统府亦尝设内史,掌函牍。(2) 秦时设置,治理京师之地。汉官亦承此制。《史记.卷八八.蒙恬列传》:「始皇二十六年,蒙恬因家世得为秦将,攻齐,大破之,拜为内史。」《汉书.卷一九上.百官公卿表》:「内史,周官,秦因之,掌治京师。景帝二年分置左(右)内史。」(3) 汉代称诸侯之官,掌治国人。《史记.卷一二一.儒林传.申公传》:「周霸至胶西内史,夏宽至城阳内史。」南朝梁.刘勰《文心雕龙.祝盟》:「又汉代山陵,哀策流文,周丧盛姬,内史执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