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余 平余亦称“余平”。清代地方财政在上缴正项钱粮时额外提解给户部的银两。平余属于地丁附加。清代初期,各省解缴户部税银时,每1000两随解平余银25两,称“随平陋规”,由户部官吏分用。雍正元年至八年 (1723—1730),户部用平余银弥补巨额亏空。其后,平余银一半归户部,一半留地方。乾隆元年 (1736年),政府规定平余银分给各部院官吏作为补助费,称为“养廉”。乾隆二年,四川巡抚硕色奏请于耗羡之外,每100两提解0.6两归公,以充各衙门之用,名曰平余。乾隆不同意,下令禁革。实际上明去暗存,且视同正款,终清之世,究未革除。
平余的读音 平余的意思
拼音读音:píng yú]
汉字注音:ㄆㄧㄥˊ ㄩˊ
简繁字形:平餘
基本解释
清代地方政府上缴正项钱粮时另给户部的部分。一般来源于赋税的加派,亦有另立名目加征的。清初各省解缴户部税银,每一千两随解平馀银二十五两,称随平陋规。其后,户部与地方官吏协议共同分肥,解部减一半,馀归地方。乾隆元年,明文规定平馀银分给各部院官吏作为补助费,称"养廉"。乾隆二年,四川省在火耗羡馀外,每银百两提解六钱,名平馀,充各衙门使用。有的地方官吏收税时加重戥子称银,所得溢额银两亦名平馀。
平余
平余亦称“余平”。清代地方财政在上缴正项钱粮时额外提解给户部的银两。平余属于地丁附加。清代初期,各省解缴户部税银时,每1000两随解平余银25两,称“随平陋规”,由户部官吏分用。雍正元年至八年 (1723—1730),户部用平余银弥补巨额亏空。其后,平余银一半归户部,一半留地方。乾隆元年 (1736年),政府规定平余银分给各部院官吏作为补助费,称为“养廉”。乾隆二年,四川巡抚硕色奏请于耗羡之外,每100两提解0.6两归公,以充各衙门之用,名曰平余。乾隆不同意,下令禁革。实际上明去暗存,且视同正款,终清之世,究未革除。
“平余”的单字解释
【平字的详细解释】:1.表面没有高低凹凸,不倾斜:平坦。马路很平。把纸铺平了。2.使平:平了三亩地。把沟平了种庄稼。3.两相比较没有高低、先后;不相上下:平辈。平列。平局。平起平坐。这场球赛双方打平了。4.达到相同的高度:平槽。平了世界记录。5.平均;公平:平分。持平之论。6.安定:风平浪静。心平气和。7.用武力镇压;平定:平叛。平乱。8.抑止(怒气):你先把气平下去再说。9.经常的;普通的:平时。平淡。10.姓。
【余字的详细解释】:1.剩下来的;多余的:余粮。2.零数:十余人。一斤余。3.文言人称代词。我。4.“餘”,另同“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