挟书令的读音 挟书令的意思

挟书令 挟书令亦称“挟书律”。秦代禁止私人藏书议书的法令。秦始皇三十四年(前213),准行丞相李斯之议,非博士官所职,凡天下有藏《诗》、《书》及百家语者,均上交守尉焚毁,惟医药、卜筮、种树之书除外。令下三十日仍不烧者,处以髡发黥面、筑长城四年之苦役。有敢谈论《诗》、《书》者处死, 以古非今者灭族。因秦王朝迅速灭亡,此令未尽实施。汉惠帝四年(前 191), 明令废除。

  • jiā
  • shū
  • lìng

“挟书令”的读音

拼音读音
[jiā shū lìng]
汉字注音:
ㄐㄧㄚ ㄕㄨ ㄌㄧㄥˋ
简繁字形:
挾書令
是否常用:

“挟书令”的单字解释

】:[jiā]同“”(jiā)[xié]心里怀着(怨恨等):挟嫌。挟恨。挟仇陷害。
】:1.写字;记录;书写:书法。大书特书。振笔直书。2.字体:楷书。隶书。3.装订成册的著作:一本书。一部书。一套书。丛书。新书。古书。书店。4.书信:家书。书札。5.文件:证书。保证书。说明书。挑战书。白皮书。6.姓。
】:[lìng]1.命令。2.使得:令人兴奋。3.美好:令名。4.敬辞。用于对方的亲属或有关系的人:令兄(称对方的哥哥)。5.时节:冬令。6.古代官名:县令。7.古又同“鸰(líng)”。[líng]1.〔令狐〕2.古地名。在今山西临猗一带。3.复姓。[lǐng]量词。原张的纸五百张为一令。

“挟书令”的意思

基本解释

基本解释

即挟书律。

网络解释

挟书令

挟书令亦称“挟书律”。秦代禁止私人藏书议书的法令。秦始皇三十四年(前213),准行丞相李斯之议,非博士官所职,凡天下有藏《诗》、《书》及百家语者,均上交守尉焚毁,惟医药、卜筮、种树之书除外。令下三十日仍不烧者,处以髡发黥面、筑长城四年之苦役。有敢谈论《诗》、《书》者处死, 以古非今者灭族。因秦王朝迅速灭亡,此令未尽实施。汉惠帝四年(前 191), 明令废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