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举时代同年考中的人,互称为「同案」,称同案的父亲为「案伯」。
《儒林外史.第二回》:「我因先生吃斋,倒想起一个笑话,是前日在城里我那案伯顾老相公家听见他说的。」
【案字的详细解释】:1.古代端食物用的木托盘:举案齐眉。2.长条的桌子:书案。3.架起来用作台面的长木板:案板。4.事件。特指涉及法律的事件:惨案。破案。5.公务中的书面材料:有案可查。6.书面的计划、建议或决定:草案。决议案。7.同“按”。
【伯字的详细解释】:[bǎi]见〖大伯子〗。[bó]1.伯父:大伯。表伯。2.在弟兄排行的次序里代表老大:伯兄。3.姓。4.封建五等爵位的第三等:伯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