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未遂的读音 犯罪未遂的意思
犯罪未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犯罪未遂(attempt of crime)是指犯罪分子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实践概述:构成要件(齐备)说、犯罪目的(实现)说、犯罪结果(发生)说、构成要件(齐备)说。
- 犯
- 罪
- 未
- 遂
“犯罪未遂”的读音
- 拼音读音:
- [fàn zuì wèi suì]
- 汉字注音:
- ㄈㄢˋ ㄗㄨㄟˋ ㄨㄟˋ ㄙㄨㄟˋ
- 简繁字形:
- 是否常用:
- 否
“犯罪未遂”的单字解释
【犯】:1.抵触;违犯:犯法。犯规。犯忌讳。众怒难犯。2.侵犯:进犯。秋毫无犯。人不犯我,我不犯人;人若犯我,我必犯人。井水不犯河水。3.罪犯:主犯。盗窃犯。4.发作;发生(多指错误的或不好的事情):犯愁。犯错误。犯脾气。他的胃病又犯了。5.姓。
【罪】:1.犯法的行为:罪大恶极。立功赎罪。2.过失:不应归罪于人。3.依法给予的刑罚;惩处:判罪。待罪。4.苦难;痛苦:受罪。
【未】:1.副词。1.不:未便。未知可否。2.没;没有:未见此人。2.地支的第八位。3.未时,旧式记时法,相当于十三点到十五点。
【遂】:[suì]1.顺心;称意:遂心。遂愿。2.成功:百事乃遂。阴谋未遂。3.文言连词。于是:书既发,遂举兵。[suí]义同“遂(suì)”。用于“半身不遂”。
“犯罪未遂”的意思
基本解释
基本解释
已经着手实施犯罪行为,但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其特征:(1)已经着手实施犯罪行为,这一点区别于犯罪预备。如放火罪,准备火种和引火物是犯罪预备,已经点燃引火物而被人发现扑灭则是犯罪未遂。(2)未得逞,即未发生犯罪分子所追求的危害结果,这一点区别于犯罪既遂。(3)未得逞是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如上例),这一点区别于犯罪中止。犯罪未遂的社会危害性比犯罪既遂较小,因此可以比照犯罪既遂,对犯罪分子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网络解释
犯罪未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犯罪未遂(attempt of crime)是指犯罪分子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实践概述:构成要件(齐备)说、犯罪目的(实现)说、犯罪结果(发生)说、构成要件(齐备)说。
“犯罪未遂”造句
对犯罪未遂行为的处罚由来已久,但在处罚的依据、原则问题上理论界有很大争议。
犯罪未遂是刑法学界研究的一个重点,国内外存在有很多不同观点。
第二,在犯罪未遂案件中,行为是否实行终了的社会危害程度一般不同。
作为犯罪的停止形态包括犯罪预备、犯罪未遂、犯罪中止犯罪既遂。
教唆犯的犯罪未遂问题既与单个人犯罪的未遂有著区别,也与共同犯罪中的实行犯有所不同,情况非常特殊和复杂。
完成形态即为犯罪既遂,未完成形态包括犯罪预备、犯罪未遂和犯罪中止三种。
相对于犯罪构成的完成形态即犯罪既遂,犯罪预备、犯罪未遂和犯罪中止是犯罪构成的未完成形态。
当数额犯犯罪未遂与既遂并存时,应当以一罪论处,并从一重从重处罚。
在未完成形态中,犯罪未遂和犯罪中止较为常见,也容易引起理论和实践上争议与分歧。
笔者认为,单位犯罪未遂,是指在单位直接故意犯罪中,犯罪单位已着手实行犯罪,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达到犯罪既遂的一种未完成犯罪形态。
基本解释
已经着手实施犯罪行为,但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其特征:(1)已经着手实施犯罪行为,这一点区别于犯罪预备。如放火罪,准备火种和引火物是犯罪预备,已经点燃引火物而被人发现扑灭则是犯罪未遂。(2)未得逞,即未发生犯罪分子所追求的危害结果,这一点区别于犯罪既遂。(3)未得逞是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如上例),这一点区别于犯罪中止。犯罪未遂的社会危害性比犯罪既遂较小,因此可以比照犯罪既遂,对犯罪分子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犯罪未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犯罪未遂(attempt of crime)是指犯罪分子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实践概述:构成要件(齐备)说、犯罪目的(实现)说、犯罪结果(发生)说、构成要件(齐备)说。
对犯罪未遂行为的处罚由来已久,但在处罚的依据、原则问题上理论界有很大争议。
犯罪未遂是刑法学界研究的一个重点,国内外存在有很多不同观点。
第二,在犯罪未遂案件中,行为是否实行终了的社会危害程度一般不同。
作为犯罪的停止形态包括犯罪预备、犯罪未遂、犯罪中止犯罪既遂。
教唆犯的犯罪未遂问题既与单个人犯罪的未遂有著区别,也与共同犯罪中的实行犯有所不同,情况非常特殊和复杂。
完成形态即为犯罪既遂,未完成形态包括犯罪预备、犯罪未遂和犯罪中止三种。
相对于犯罪构成的完成形态即犯罪既遂,犯罪预备、犯罪未遂和犯罪中止是犯罪构成的未完成形态。
当数额犯犯罪未遂与既遂并存时,应当以一罪论处,并从一重从重处罚。
在未完成形态中,犯罪未遂和犯罪中止较为常见,也容易引起理论和实践上争议与分歧。
笔者认为,单位犯罪未遂,是指在单位直接故意犯罪中,犯罪单位已着手实行犯罪,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达到犯罪既遂的一种未完成犯罪形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