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總制錢的读音 經總制錢的意思

经总制钱 宋代杂税经制钱和总制钱的合称。经制钱始于宣和四年(1122),系经制江淮荆浙福建七路诸司财计(简称经制使)陈遘所创,故名。靖康初(1126)废,建炎三年(1129)恢复,并固定其名色为权添酒钱、量添卖糟钱、人户典卖田宅增添牙税钱(每贯增收二十文)、官员等请奉头子钱(每贯收二十三文,续有增加,后固定为五十六文)、楼店务添收三分房钱等。

  • jīng
  • zǒng
  • zhì
  • qián

“經總制錢”的读音

拼音读音
[jīng zǒng zhì qián]
汉字注音:
ㄐㄧㄥ ㄗㄨㄥˇ ㄓˋ ㄑㄧㄢˊ
简繁字形:
经总制钱
是否常用:

“經總制錢”的单字解释

】:同“”。
】:同“”。
】:1.制造:制版。制革。制图。炼制。缝制。这块奖牌是用铜制成的。2.拟订;规定:制定。因地制宜。3.用强力约束;限定;管束:压制。限制。管制。节制。制伏。4.制度:全民所有制。民主集中制。5.姓。
】:同“”。

“經總制錢”的意思

基本解释

基本解释

1."经制钱"和"总制钱"的并称,宋代的附加杂税。前者始于北宋宣和年间,陈遘以发运使兼经制使督理东南地区财赋,加征卖酒﹑典卖田宅的牙税,常赋外的头子钱,以及其他项目的税金,称经制钱。其后翁彦国为总制使,效其法别立名目征税,称总制钱。

网络解释

经总制钱

宋代杂税经制钱和总制钱的合称。经制钱始于宣和四年(1122),系经制江淮荆浙福建七路诸司财计(简称经制使)陈遘所创,故名。靖康初(1126)废,建炎三年(1129)恢复,并固定其名色为权添酒钱、量添卖糟钱、人户典卖田宅增添牙税钱(每贯增收二十文)、官员等请奉头子钱(每贯收二十三文,续有增加,后固定为五十六文)、楼店务添收三分房钱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