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总制钱 宋代杂税经制钱和总制钱的合称。经制钱始于宣和四年(1122),系经制江淮荆浙福建七路诸司财计(简称经制使)陈遘所创,故名。靖康初(1126)废,建炎三年(1129)恢复,并固定其名色为权添酒钱、量添卖糟钱、人户典卖田宅增添牙税钱(每贯增收二十文)、官员等请奉头子钱(每贯收二十三文,续有增加,后固定为五十六文)、楼店务添收三分房钱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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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īng
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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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ǒng
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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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ì
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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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ián
錢
“經總制錢”的读音
- 拼音读音:
- [jīng zǒng zhì qián]
- 汉字注音:
- ㄐㄧㄥ ㄗㄨㄥˇ ㄓˋ ㄑㄧㄢˊ
- 简繁字形:
- 经总制钱
- 是否常用:
- 否
“經總制錢”的单字解释
【制】:1.制造:制版。制革。制图。炼制。缝制。这块奖牌是用铜制成的。2.拟订;规定:制定。因地制宜。3.用强力约束;限定;管束:压制。限制。管制。节制。制伏。4.制度:全民所有制。民主集中制。5.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