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付的读音 给付的意思
给付 给付,读音jǐ fù,即债权债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我国债法理论上的客体,在德国民法称为内容,在日本民法称为目的。 债权为请求权,债权人的请求权是针对于债务人的特定的行为行使的,债务人的义务也正是此特定的行为,债权人得为请求及债务人所应实行的行为即为给付。在不当得利之债中,给付是不当得利人应返还不当得利的行为;在无因管理之债中,给付是本人应偿付管理人在管理活动中支出的必要费用;而在合同之债中,由于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常常互为债权人和债务人,双方当事人的行为都为给付。当然,给付在某些情况下,也可以是不作为,即不为一定的行为,如债务人不得泄露技术秘密等。
“给付”的意思
基本解释
基本解释
给付 gěifù
[payment] 支付;付给
将考虑降低门诊给付
给付 jǐfù
[pay] 付给;交付
辞典解释
给付 jǐ fù ㄐㄧˇ ㄈㄨˋ 法律上指债务人基于债权关系,履行其作为或不作为的义务。
网络解释
给付
给付,读音jǐ fù,即债权债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我国债法理论上的客体,在德国民法称为内容,在日本民法称为目的。
债权为请求权,债权人的请求权是针对于债务人的特定的行为行使的,债务人的义务也正是此特定的行为,债权人得为请求及债务人所应实行的行为即为给付。在不当得利之债中,给付是不当得利人应返还不当得利的行为;在无因管理之债中,给付是本人应偿付管理人在管理活动中支出的必要费用;而在合同之债中,由于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常常互为债权人和债务人,双方当事人的行为都为给付。当然,给付在某些情况下,也可以是不作为,即不为一定的行为,如债务人不得泄露技术秘密等。
“给付”造句
对于给付障碍法而言,缔约过失获得了与积极侵害债权同样重大的意义。现今的一些新型法律制度,都是在缔约过失的土壤之上发展起来的。
金融单据仅在全部款项已经收妥的情形下方可交付给付款人。
但不同于传统再保险的是,直接给付条款直接针对保险客户承保,而不是针对保险公司。
员工薪资给付总额与销售额、工资率、生产额皆是主要指标,能帮助我们决定何时为经济紧缩的开端。
死亡保险金给付时,中国人寿委托给学院,由学院负责转交给被保险人的法定继承人。
假如领款事项为保险全给付,则领款人为合同约定的保险金受益人或其委托的代领人。
行政公产是行政主体履行公共行政管理,给付公共福利的物之手段。
超过规定期限领取定作或修理的物品,应向承揽方给付逾期保管费。
合同解除后的返还给付的准确含义应当是,使合同双方在解除以前的给付归复于给付人。
第八十九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
基本解释
给付 gěifù
[payment] 支付;付给
将考虑降低门诊给付
给付 jǐfù
[pay] 付给;交付
辞典解释
给付 jǐ fù ㄐㄧˇ ㄈㄨˋ法律上指债务人基于债权关系,履行其作为或不作为的义务。
给付
给付,读音jǐ fù,即债权债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我国债法理论上的客体,在德国民法称为内容,在日本民法称为目的。债权为请求权,债权人的请求权是针对于债务人的特定的行为行使的,债务人的义务也正是此特定的行为,债权人得为请求及债务人所应实行的行为即为给付。在不当得利之债中,给付是不当得利人应返还不当得利的行为;在无因管理之债中,给付是本人应偿付管理人在管理活动中支出的必要费用;而在合同之债中,由于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常常互为债权人和债务人,双方当事人的行为都为给付。当然,给付在某些情况下,也可以是不作为,即不为一定的行为,如债务人不得泄露技术秘密等。
对于给付障碍法而言,缔约过失获得了与积极侵害债权同样重大的意义。现今的一些新型法律制度,都是在缔约过失的土壤之上发展起来的。
金融单据仅在全部款项已经收妥的情形下方可交付给付款人。
但不同于传统再保险的是,直接给付条款直接针对保险客户承保,而不是针对保险公司。
员工薪资给付总额与销售额、工资率、生产额皆是主要指标,能帮助我们决定何时为经济紧缩的开端。
死亡保险金给付时,中国人寿委托给学院,由学院负责转交给被保险人的法定继承人。
假如领款事项为保险全给付,则领款人为合同约定的保险金受益人或其委托的代领人。
行政公产是行政主体履行公共行政管理,给付公共福利的物之手段。
超过规定期限领取定作或修理的物品,应向承揽方给付逾期保管费。
合同解除后的返还给付的准确含义应当是,使合同双方在解除以前的给付归复于给付人。
第八十九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