羡余 xiànyú
[present additional taxes to the emperor regularly] 封建时代地方官吏向人民勒索来定期送给皇帝的各种附加税
蔡京又设法搜求羡余钱粮,以助供应。——《小五义》
盈余的赋税。
《新唐书.卷一六六.令狐楚传》:「方营景陵,诏楚为使,而亲吏韦正牧、奉天令于翚等不偿佣钱十五万缗,楚献以为羡余,怨诉系路。」
唐.白居易〈秦中吟.重赋〉:「缯帛如山积,丝絮如云屯;号为羡余物,随月献至尊。」
【羡字的详细解释】:1.羡慕。2.多余:羡余。
【余字的详细解释】:1.剩下来的;多余的:余粮。2.零数:十余人。一斤余。3.文言人称代词。我。4.“餘”,另同“馀”
因其结构中的否定词可有可无,有人称其为羡余否定。
这些词被称为否定羡余或否定赘词。
粮差一年的科敛所得,甚至“倍于官之羡余”。
淮安贪污羡余和赈款的旧例遂止,天下闻者皆称快。
今诸路转运司以逐州实约之费无多羡余,其间年岁有凶歉,则必蠲除;朝廷有要索,则必应副。
另一类如上海话和矾山话的升调,所包含的两个直线调段只有后部升调段起辨调作用,前部平调段是调长的羡余特征。
方营景陵,诏楚为使,而亲吏韦正牧、奉天令于翚等不偿佣钱十五万缗,楚献以为羡余,怨诉系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