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察院的读音 都察院的意思

都察院 都察院,明清时期官署名, 由前代的御史台发展而来,主掌监察、弹劾及建议。与刑部、大理寺并称三法司,遇有重大案件,由三法司会审,亦称“三司会审”。 明洪武十五年(1382年)改前代所设御史台为都察院,长官为左、右都御史,下设副都御史、佥都御史。又依十三道,分设监察御史,巡按州县,专事官吏的考察、举劾。明代都察院不仅可以对审判机关进行监督,还拥有“大事奏裁、小事立断”的权利,为最高监察机关。 清代改以左右副都御史专为总督、巡抚的国衔(明代,都御史、副都御史都兼用作加衔),以方便其行事。至雍正元年(公元1723年),又以六科给事中并入。乾隆十三年(1748),废左佥都御史。清代都察院是法纪监督机关,既审核死刑案件,另外参加秋审与热审,还监督百官。 作为明清监察制度的主要实施者,都察院在维护封建统治正常秩序和保障封建国家机器平稳运转方面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 chá
  • yuàn

“都察院”的读音

拼音读音
[dū chá yuàn]
汉字注音:
ㄉㄨ ㄔㄚˊ ㄩㄢˋ
简繁字形:
是否常用:

“都察院”的单字解释

】:[dōu]1.表示总括,除疑问句外,所总括的成分放在“都”前:全家都搞文艺工作。他无论干什么都很带劲儿。2.跟“是”字合用,说明理由:都是你磨蹭,要不我也不会迟到。都是昨天这场雨,害得我们耽误了一天工。3.表示“甚至”:你待我比亲姐姐都好。今天一点儿都不冷。一动都不动。4.表示“已经”:饭都凉了,快吃吧。[dū]1.首都:建都。2.大城市,也指以盛产某种东西而闻名的城市:都市。通都大邑。瓷都。煤都。3.旧时某些地区县与乡之间的一级行政区划。4.姓。
】:1.仔细看;调查:观~|考~|~其言,观其行。2.(Chá)姓。
】:1.(院儿)院子:场院。四合院儿。院里种了许多花。2.某些机关和公共场所的名称:法院。国务院。科学院。博物院。电影院。3.指学院:高等院校。4.指医院:住院。出院。5.(Yuàn)姓。

“都察院”的意思

基本解释

基本解释

都察院 dūucháyuàn

[the central conerol organization in Ming,Qing dynasties] 明清时的中央监察机构

网络解释

都察院

都察院,明清时期官署名, 由前代的御史台发展而来,主掌监察、弹劾及建议。与刑部、大理寺并称三法司,遇有重大案件,由三法司会审,亦称“三司会审”。
明洪武十五年(1382年)改前代所设御史台为都察院,长官为左、右都御史,下设副都御史、佥都御史。又依十三道,分设监察御史,巡按州县,专事官吏的考察、举劾。明代都察院不仅可以对审判机关进行监督,还拥有“大事奏裁、小事立断”的权利,为最高监察机关。
清代改以左右副都御史专为总督、巡抚的国衔(明代,都御史、副都御史都兼用作加衔),以方便其行事。至雍正元年(公元1723年),又以六科给事中并入。乾隆十三年(1748),废左佥都御史。清代都察院是法纪监督机关,既审核死刑案件,另外参加秋审与热审,还监督百官。
作为明清监察制度的主要实施者,都察院在维护封建统治正常秩序和保障封建国家机器平稳运转方面起到了重要的作用。